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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

让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这项改革涉及人口规模前所未有。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全面推进落实,从户口迁移政策的制定到与此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政策的配套完善,每一步都走得十分坚强有力。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9月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公安部充分发挥户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作用,狠抓公安机关改革部署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13个部委参加的改革专班协调会,推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强化户籍制度改革督查力度。

农业、国土、教育、人社、卫生计生、住建、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最为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以及农村“三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一系列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调动了地方政府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去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

与此同步的是,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宽,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努力满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口子。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除省会(首府)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