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诉商家侵犯姓名肖像权 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2月25日下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艺人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

  据悉,某公司在刘德华方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广告等中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姓名及签名。

刘德华诉商家侵犯姓名肖像权 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