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深交所向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发放监管函称,赵轶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28.94%减少为23.74%,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20%。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长川科技股份,直至2020年12月30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