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8月31日,几段拍摄于长沙华海3c广场的裸奔男视频,被热议转发。视频中,五名男子在烈日下奔跑,从身后看未着衣物,另一段视频能看到奔跑的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有网友评论称,“这几个人没完成业绩,被罚裸奔。”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了解中,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律师称,拍摄传播裸奔视频有可能涉嫌犯罪。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 实为某商贸公司员工业绩未达标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 实为某商贸公司员工业绩未达标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 实为某商贸公司员工业绩未达标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 实为某商贸公司员工业绩未达标

延伸阅读:【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8月31日,网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 实为某商贸公司员工业绩未达标

长沙一广场疑有男子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图片来源:网络

31日,涉事广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广场工作人员有进行制止,目前该事件正由朝阳街派出所处理,还在调查中,不便透露更多。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和广场没有关系”。裸奔男子是否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而被罚裸奔?该工作人员表示,“乱讲的。”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来派出所了解。

网传截图显示,有人称“8月份业绩销量不达标,整个部分(门)罚裸奔电脑城一圈。”网传视频显示,五名男子在华海3C广场附近奔跑,有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发后安保进行制止并报警。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裸奔过程中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的,则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